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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作为中国书法艺术无任何其他可取代的素材,有其特殊的审美意义。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专门探讨它。这里我们只说明汉字作为艺术素材的必要性。书法艺术从汉字实用书写发展而来,而且自毛笔和缯帛、简牍、纸张等发明,一直是以毛笔进行书泻。西方硬笔传人我国以后,因其携带方便、书写流利,在一般实用书写中已完全取代了毛笔,一个人一辈子不使用毛笔,不妨碍他研究学问,并取得学术上的极大成就。
中国书法艺术现今毛笔的存在,基本上在于其用于艺术创作上的意义,就像水彩画笔只因水彩画的需要而存在一样。当然人们仍可以用毛笔书写对联、标语、招牌、签名等等,这并非硬笔、排刷不能做这些事,而是由于毛笔书写这类东西具有硬笔、排刷等所难以取代的审美效果。人们从审美效果上运用它,寓艺术于实用。因为人们天性爱美,一方面将原本产生于实用的事物,发展成专为满足审美需求的艺术,如绘画、音乐、文学等等,一方面又以其艺术性转用于物质生活的需要,在满足人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满足精神生活。例如图像以记事的绘画,因其具有审美效果,被发展为独立的绘画艺术。以后人们又将创造具有审美效果的艺术经验转用于物质生活需要,从而有了实用美术、工艺美术等等。
书法的审美效果书法亦然。产生于实用,发展为观赏性书法,人们更将艺术成就引人实用,使实用书法也具有观赏性,其优秀者在实用性消失后,仍成为观赏性书法。这就说明了:实用性书法与观赏性书法确有一定区别,却又不能割断二者的联系,它们不能决然分开,其与美术创造不同者,仅仅在于美术可以自由选取素材,书法却不能脱离实用过的和正在使用的文字。
但是有人说,现在既然毛笔基本上失去实用性,既然硬笔书已占领了实用书写的全部领域,毛笔泻、书法就应该脱离实用性。既然书法要脱离实用性,就应该和实用文字彻底告别,从汉文字的严格制约中解放出来,只留线条,只讲线性。没有文字,当然也无文意,或者只选用具有形式美的字样,不讲文意。
观赏性书法书法构成的基本要素决定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一切艺术都有其成为特定艺术形式的约束性。不,与其叫它“约束性”,不如称它为物质条件的规定性。没有特定物质条件的规定性,就没有特定的事物。没有水、彩、画的规定性,即无所谓的水彩画,没有木、刻、画的规定性,即无所谓木刻艺术。而没有文字书写的规定性,也就难以称书法艺术。
一切物质的规定性,正是它被利用、发挥、变其限约、规定为特定效果而成为艺术的根本。而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得以展示的物质基础,正是充分利用这限约、规定性的特定效果所显示的匠心、工力修养。“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才有审美价值和意义。试想杂技《踩软索》之所以成为艺术,不正是因为它的技巧美表现在限约极严的软索上么?倘若同样的表演出现在平地上(这当然是从软索上“解放”了),还有无踩软索的审美价值和意义呢?
书法中国书法艺术,以表现民族的文字为前提。作为实用书法,它是共识性需要决定的;作为艺术书法,规定性的文字是供书嫁展示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需要决定的。诚然,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不断发展,还由于书法审美效果的发展,书法形式构成之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比如文字由象形到符号,字体由篆体到正草,工具由刀具到毛笔,书写者由只求“以线构形”到自觉对挥写结体进行审美追求,都反映汉字书法形式系统在历时状态下的发展变化,显示了它确有“可变性”。
但是这种“可变性”是限定在文字形体的点画结构规定性基础之上的。书家越到后来,越只能利用前人规范的文字符号进行自己的创造变化。简单地说:书家要恪守前人确定的文字结构,在此基础上发挥书体的可变性。没有文字,不是书法;没有可变性的把握,也不可能产生具有个性的艺术。不要文字的线条挥舞组合,在西方现代抽象画中已经有了,他们自称为“书法绘画”,据说他们是从中国书法中受到启发、获得灵感而创造的,西方人赞扬这是一种伟大的发现和借取。现在有人愿意仿效他们,是作者的自由,但它究竟不是书法艺术,也没有作为书法艺术的审美效果。
书法绘画其次,有汉字的拼凑而无文意,成为一种“无标题书法”是否可以?也不可取。尽管人们常常从断碑残帖中能欣赏到无文意的书法的美。但就作者来说,他是据有思想内容的文字组合创造的,而不是像今人临书那样,只临字的笔画结体,不管文意。这是因为书家没有对文字所反映的思想内容的整体把握,不可能情调意顺地进行创造。临书人的经验可以说明这一点,挑字临习,只能习前人书法之形迹,不可能抒自己的情志。挑字来作形式安排,就更难有什么情性的自然抒发了。认为具有文意确定性的文字会妨害书写中感情抒发的人,只能说明作者自己缺少用文词表达思想感情的能力,也没有将内容限定性的文字创造出完善的书法形式的能力,就像没有本事吃辣椒的人说辣椒会妨碍自由进食一样。
没有本事吃辣椒的人可以不吃辣椒,但写字不管字义、文意却不行。因为汉字就因表意、表音而有形;汉字,有不可剥离的字义。挑几个字凑在一起来写,只讲形式,不讲文意,说明作者不善于利用文意丰富自己的书法内涵,这是典型的抄字匠的行为。人的姓名印章多是无文意文字的组合,它倒是需要在方寸之地作适当的设计安排,而书法作这种安排设计,反而不能成书,这正是书法不同于治印的地方。
而且书家既以文字为书写素材,以其抒发自己的情性和感受,却不能运用本可以运用的文字来表达思想感情,这就好比诗人要以吟哦抒发情志却只有声音而没有文词,它必将限制感情明确充分地表达。所以,不是有文艺的文字限制了感情的充分抒发,恰恰相反,而是特意打乱文意结构“自由地对文字挑挑拣拣地书写,才妨碍了感情的顺畅抒发。文意、文字、书写是书法视觉形象向欣赏者的理智和情感渗透的交响乐。王羲之在兰亭修禊之时,心神愉悦,寄情笔墨,作《兰亭集序》之文,书文并茂,其中写了二十余个“之”字,有互不雷同的形姿,又不乏整体之美。
如果我们不能总结其创作经验,反将文字、文意看作是创作的妨碍,岂非因噎废食,忘了书法艺术的根本?更何况汉字自从单体象形的创造以来,经过几千年无数书家的经营组构,使它既涵蕴了深沉的生命本体的意蕴,又具有丰富多姿的外观,它既是规定书法行为的范式,又诱发书家作情态各异的创造。怀疑它的作为素材的价值和意义,无异怀疑书法本身是不是书法。
参考资料《陈方既论书法第一卷书法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