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展开的关于摄影艺术分类问题的讨论中,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间题呢?我以为:在摄影艺术的形式、制作方法、技法与分类的关系问题上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米立同志说:“孤立地制作技法上分类的最大弊病是看不到摄影艺术作品的题材、体裁上的差别,同时也忽视了与内容的联系。”又说“这里我没有把形形色色的创作技法作具体划分。我觉得属于形式上的问题只有具体研究的意义。”
这里就提出这样一些疑问:摄影艺术的品种、体裁是由什么构成的研究一门艺术的表现形式上的特点有什么意义。当然,摄影艺术的种类是内部特征(作品的内容、性质)和外部特征(作品的形式、体裁)的结合,因此,要正确地区分摄影艺术的品种、类别等,必须以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的观点为指导来进行研究,这是没有疑问的。
但是,某些摄影艺术体裁的分类,例重点不同,有的着重是从这一艺术样式、形式、结构等外部特征着眼的,我们对它进行研究就不能认为是形式主义的,或者是没、有这意义的。这是因为,“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来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物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个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同其它运动形式的共同点。
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它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二九六页)。内客固然决定形式,先于形式,但形式也有相对的独立性,它能反过来影响内容。研究形式而忽略了内容,是错误的。
只注意内容而完全忽略了形式,也是不对的。我们研究形式,正是为了充分掌握这一形式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客观实践的需要,灵活地运用形式,这也使得我们和形式主义相互区别开来。再从摄影艺术这一艺术样式的特点来看,摄影艺术是通过一定的光学、化学的物质手段和工具来构成艺术形象的,不同的物质手段和处理形象的技法、技巧,对于艺术形象也能起某些特殊作用和效果,这正如文学借助语言构造形式的不同,有韵文、散文的区别,和同为美术作品,区别绘画和木刻与手段和技法有关系一样。
所以对摄影艺术进行分类,把体裁、制作的技法和技巧也当作区分标准的因素之一,是必要的。在鲁迅书简中,有这样一段话,是值得我们再三体味。鲁迅说:“来信说技巧修养是最大的问题,这是不错的,现在的许多青年艺术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他的作品,表达不出所要表现的内容来。
正如作文的人,因为不能修辞,于是也不能达意”(《给李桦的信》)。是不是因为“随着变化万千的现实发展,随着摄影家的不断革新和探索,将出现更多更新的形式和制作技巧”(见米立《我对摄影艺术分类间题的浅见》)就认为把技法作为分类时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琐细的”,或者“难有定观,”就避而不谈呢?不能。艺术表现的形式、技法是不断革新和演变的。唯物主义有一条基本原理,就是客观事物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中。
但是,在绝对的运动过程中,也有相对静止的状态。我们要研究的是在摄影艺术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已经产生,又在现实中较为广泛流行,并为大多数人公认和接受的诸品种、技法。从目前的实际看摄影艺术已有的品种、技法,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历数出来并加以研究的。如果因为将来会有变化和新的创造,现在就不进行研究,岂不是因噎废食么。在运用绘画、文学的分类方法解决摄影艺术分类问题上也有值得商的地方。在整个文学艺术的多种样式之间,不管内容和形式方面,都有它共同的规律性。
在历史上,多种艺术样式不是彼此孤立,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充实的。摄影艺术是一门年轻的艺术,它在各个方面必然要得到其它艺术的借鉴。在题材的分类上,郑景康同志就根据绘画艺术分题材为人物、山水、花卉、静物、鸟兽、鱼等,把摄影也就归之为“人物、风光、花卉、鸟兽、静物、肖像等六类(见郑景康《对摄影艺术分类的初步意见》)。
我国传统的绘画题材的分类有它优越的地方,非常简明扼要,概括了古代绘画反映客观现实和表现主题的各个方面。这个分法,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反映了绘画创作的实践,但是,它只是我国古代画家对当时绘画理论的看法和结论。如果要借鉴和采用,必须和今天的实际、和摄影艺术的实际结合起来。
摄影艺术,由于它的纪实的准确性、形象的生动性和反映的及时性,使它有可能广泛运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深入生活的最深层摄影艺术的题材分类应该符合这个客观实际。传统的绘画题材分类法,显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不足以概括摄影艺术表现题材的无限广阔、无限丰富的实际情况。对明确地规定分类的标准和科学使用概念、术语问题上有值得商准的地方。比如郑景康同志对体裁这一概念的解释是“指从什么角度,采取什么形式去表现的问题。”这一原则,我们是同意的。
但在具体进行分类的时候,郑景康同志往往离开这个原则。郑景康同志把摄影艺术的体裁分为“政论,报道、特写、小品、插图和招贴画”等六种。米立同志也显然是接近这一分法的,他把体裁分为“政治时事、生活小品,专题报道,人物肖像,书刊插图,宣传招贴”等六种。这里,郑景康同志列举的插图,米立同志列举的“书刊插图”,都不符合前面提到的解释体裁含义的原则。
书刊插图照片和一般照片没有性质上的不同,拍摄书刊插图照片在表现手段上没有特殊的要求。可以作为书刊插图照片的体裁和题材是非常多的。在一篇人物特写或通讯的文章里,可以用人物肖像照片也可以配上生产活动的照片,在一本地理游记的小册子里,风光、静物,人民生活照片是很好的材料。而且,独幅照片也好,专题照片也好,不同体裁的照片都可以作插图的,只是看使用者根据不同需要进行取舍罢了。很明显,书刊插图,只是指照片的用途,使用的场合,它不成为摄影艺术的独立体裁。
如果要从用途,场合来区分的话,一张照片可以作书刊插图,也可以构成画报、日报的专栏,可以展览,可以制成明信片,也可以晒蓝图,但不管怎样使用,并没有改变这张照片的性质,它仍然属于原有的某一体裁。因此,摄影艺术的分类,要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并坚持同一律的原则使用概念、术语。我认为一种艺术样式分类的标准是很多的。
比如戏剧这一艺术形式,按照它的内容,可以分为悲剧、喜剧、正剧;按照它的表现方法,可以分为话剧、歌剧、舞剧或歌舞剧;按照它的结构可以分为独幕、多幕剧等等。客观事物的属性,特征是多方面的,而这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反映在种艺术形式的分类问题上,就可以根据它多样的属性,特征,找到不同的标准作为划分的依据。摄影艺木也有多样分类的标准和依据。这每一标准或依据,只说明了摄影艺术各品种、题材、体裁和形式之间相互关系的某一方面,它是有局限性的。
客观事物某一属性、特征是不能概括这一事物的全部内客的,所以,通过一个标准或依据,来对摄影艺术进行分类,企图包括这一艺术形式的全部分类体系,是不可能的。一些同志在研究摄影艺术分类问题时感到茫无头绪,或者批评别人分类意见包括不全,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是原因之一,没有考虑到分类标准和依据的多样性也是很重要原因。
因此,我在分类问题上总的意见是“分门别类,统观全局”,在我所列举的表(见附表)上,把摄影作为一个母体,把它所派生的各个方面,把它在各个领域上运用以及摄影艺木这一形式本身的请多事项,都包括了进去,是企图达到能统观全局,给人以更清晰、明确的印象,不至于像单独对摄影艺术进行分类或只就摄影艺术分类准标的某一项原则进行分类那样,会产生偏颇不全,疑团丛生的现象。在这个分类体系里,新闻摄影是一个独立部门,和科学实用摄影、艺术摄影是平列的。
新摄影究竟是不是艺术摄影的一个组成部分?米立同志认为是的,而且认为郑景康同志在对摄影艺术分类的文章中,“未把新闻摄影作为摄影艺术的一部分是一个重大缺陷。”米立同志的文章里提出两个论点。一是“新闻摄影是摄影艺术创作活动中最大量最遍的一种。在人们对摄影艺术美学欣赏范畴里,有很大一部分作品出自新闻摄影的创作。”另一是“摄影艺木创作有很大数量的作者是报刊、杂志的摄影记者”。新闻摄影一般有广义和狭义的两个涵义。狭义的新闻摄影,仅指一些政治,新闻事件的摄影。
狭义的新闻摄影仅是摄影艺术题材的一个方面。广义的新闻摄影也叫报道摄影(这个术语较新闻摄影更为确切,并且能和新闻摄影一语有所区别),是新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新闻的一种体裁,它和文字新闻的消息、通讯是并列的,共同构成整个新闻的体系。报道摄影和文字新闻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工具不同,构成形象,抑方式的不同罢了。